在用户未能得到实际服务情况下,移动公司代收信息费是否合适?一名爱较真的消费者将福建移动平潭分公司推上被告席。
李某使用手机通过网站地址浏览与福建移动平潭分公司合作的网站,该网页内容大部分都是一些极其不文明带有诱惑性的标题,李某点击进去后见到提示:服务提供商:广州掌讯代码(900744);收费方式:本次点播收取信息费1元,由移动公司代收。
李某点击“我要点播”后出现“对不起,因服务提供商900744通信故障,服务暂时无法完成”。而后,李某到移动公司营业厅查询话费详单时,发现移动公司在收费项目中多了一项“代收费”即所谓的“梦网信息费”1元。李某以被告利用淫秽信息诱导用户点播且不提供相应服务内容,甚至变相乱扣用户的钱,违反等价有偿原则,侵犯自身的知情权、公平交易权为由,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,书面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,退回强行代收的人民币1元,并承担相应利息,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、误工费、打印费、车旅费共计人民币9948.99元。
福建省平潭县法院审理查明,李某使用电信网络,在点播内容时因通信故障,未能得到实际服务情况下,被收取电信服务费用,这是电信收费存在错误,原告有权要求被告予以解决;被告在原告对所收取的电信费用表示异议后,已在原告手机账户上作双倍退款2元的特殊退款处理,原告未享受相应服务被收取1元的财产权益的损害,在其起诉前就已经得到补偿。至于人身权益受损害方面,原告并未向法庭举证;另外,本案电信费用收取行为并非违反国家规定,擅自改变或变相改变资费标准,擅自增加或者变相增加收费项目,因此,原告要求书面公开赔礼道歉于法无据。据此,平潭县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