福州市从2000年5月开始,全面停止了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协议出让,成立了土地统征、收购、储备工作的执行机构——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。规定今后凡需进入市场的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,一律由市土地发展中心收购、储备,并根据市场需求由政府统一推向市场,以招标、拍卖、挂牌方式公开出让。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土地收购、储备、出让运营机制。同时,为规范土地市场的运作,实施土地出让阳光作业,并提前将有关出让土地的面积、位置、用途、规划指标及付款方式等向社会公开。承诺无偿代办相关审批手续,严格实行“净地”出让政策,保证做到每幅地块以“净地”形态交给中标开发商。福州市土地收购储备出让运营机制经过十多年的运作,逐步走上了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“阳光交易”大道,为福州市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。